学术工作量,38.0
课堂教师工作量
从集体谈判协议中检索
38.1 .学院的全职就业被认为是学生的基本就业 个人和个人应当限制其他有偿的专业活动 以免影响他/她的教育效果. 在任何情况下,雇员不得 在书院全职雇员期间,在其他地方有全职工作.
38.1.全职教师每周的标准工作量是最低的 十二(12)课时. 任何被指派的教职员 相当于十二(12)小时的课堂接触和释放时间,不包括 整个秋季或春季学期的晚上和/或周末时间都应考虑在内 全职教员全职教员.
38.系主任、副系主任和助理系主任的职责包括 部门、学术和行政责任. 教学负荷 系主任、副系主任和助理系主任依次为:
- 部门的椅子
系主任的教学负荷不得超过三(3)小时 学期. - 系副主席
副主席的教学负荷每学期不得超过六(6)小时 在本科和研究生课程.
设立新部门的副主席将获得五十四(54)小时 在部门存在的前三(3)年内使用的发布时间; 包括系里有学生之前的时间. 三(3)年后,这样 副主席将有权每学期六(6)小时的释放时间. - 部门助理主席
部门助理主席的教学负荷不得超过九(9)小时 每学期.
38.全职教师每周应定期安排和发布四(4)个办公时间 最方便学生使用,每周不少于三(3)天 除非另有安排并经系主任批准. 没有这样的时间 应张贴在任何时间在公共时间的活动. 额外的时间将 可供学生事先预约咨询.
38.教员应执行额外的学院作业 除注册转让应符合本协议各方的合理要求外 仅限于学生的入学指导和辅导.
38.4.教授:被指派并进行学术指导的教员 在晚上或周末工作时,按每小时二分之一(1/2)支付报酬 率.
38.专职教学任务紧凑,部署时间不少于3个 (3)在任何一天内不超过六(6)小时的天数,但该个人除外 教师可以同意不同的时间表.
38.每学期应保留不同教学准备的数量 至少.
38.6.1名全职教师,在日间课程中偶尔代课; 对于超过的工作时间,应继续按其正常时薪支付 六(6)学时为常规课程,九(9)学时为实验/工作室课程; 每学期. 全职教师,他们可以代替三个特定的部分 (3)或更长时间的连续周,应按他/她的正常时薪或按 每年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一,以较高者为准,自更换的第一天起计算.
38.8 .自199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,每节课时为半天 教师应保持与学生协商的办公时间,这是平等的 在每个常规学期中,一周内授课的天数. 兼职的日间课堂教师将获得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(50%)的补偿 这些办公时间的每小时收费. 这个计算要包括在内 在正常的学期工资中. 兼职的日间课堂教师被要求 执行组合评估应按其正常水平的一半(1/2)补偿 每小时工资率.
38.自2009年3月26日起,辅助课堂教师将获得一半(1/2) 他们参加强制性培训的每小时工资. 这样的培训 应包括性骚扰培训、职业安全和健康培训 (OSHA),以及联邦法律、州法律和组织政策要求的任何培训.
38.所有全职教师都应参加学院、分部和部门的活动 经合理通知安排的会议. 全职教师有望接受 为本署的运作及教育需要而安排的工作 以及学院的. 部门会议不应在一致的时间举行 与任何全职教师的课程安排冲突,整个学期. 学院 认识到个人专业成长的补充途径的价值 发展. 如果教员不在学校,他必须充分利用 尽量留下电话号码,以便他/她的部门可以联系到他/她 椅子. 在可能的情况下,应通知所有学院、学院和学校的兼职教员 部门会议,有权参加.
38.10.除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确规定外,放行 工作时间由相关员工与总裁协商 书院院长.